苏报讯(苏报融媒记者惠玉兰)从今天起,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联动,根据《江苏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柴油车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联合路检专项行动。
据了解,集中整治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8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等的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市公安局参与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介绍,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苏州市将查处一批已通过定期环保检验但排放不合格的本地柴油货车,进一步净化高污染车辆排放,保障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整治期间,执法部门将对在联合路检中现场检测发现排放不合格的柴油货车,采取以下5种措施:由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当场向驾驶员送达《限期维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维修并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由公安交警部门民警当场滞留该货车年度通行证,并同时发放纸质货车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允许通行区域与原年度货车通行证保持一致;对因技术原因在限期内无法检验合格,货车所有人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延期一次的,可持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维修整改延期通知书》,向属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对临时通行证作相应延期;货车在限定期限内维修完毕并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整改完成通知书》,货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可持《整改完成通知书》和临时通行证,至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换回被滞留的原年度通行证;对在限定期限内经维修无法检验合格的货车,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将相关情况报送市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注销检验不合格货车的通行证使用资格。注销资格后,年度货车通行证可由车辆单位申请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