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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启动 建议下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申领
2019-09-26 17:47: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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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惠玉兰)记者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全面启动。根据要求,苏州市计划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一年将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补充通告》(以下简称《补充通告》)。苏州市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涉及《管理名录》中列明的所有33个大类82个行业的排污单位。82个行业类别明细详见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

  《补充通告》特别说明,由于2019年度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数量众多,建议排污单位尽早开展申领工作,在2019年10月31日前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自2020年1月1日起,《管理名录》中列明的所有33个大类82个行业,以及《管理名录》所列行业外满足《管理名录》第六条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

  目前已有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按照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暂无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统一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申请排污许可证。2019年9月至12月,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会陆续发布。技术规范发布后未申请的企业及时按照新的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已申请的企业暂不需调整。

标签: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申领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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