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晨民)刘某因几百元运费纠纷耿耿于怀,逮到机会扣下对方的货物来了个“狮子大开口”,最后难逃法律的严惩。近日,经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罚金二千元。
今年1月30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要将货物从无锡运往北京。此前,两家公司就曾合作过三次,都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从无锡运输货物到北京。其间,因为乙公司没有按照约定走高速路等原因,甲公司扣了乙公司几百元的运输费。这让乙公司的刘某心生不满并一直耿耿于怀。
这一次,得知又要承运甲公司的业务,一直心怀不满的刘某终于找到“报复”的机会了。货物按期从无锡运出,到了山东就不动了。直到甲公司的黄先生打电话过来询问,刘某要求先结清3000元货款还开口索要额外的7000元。心急火燎的黄先生骂了刘某几句,刘某竟“坐地起价”索要17000元,否则就一直扣押货物。为了避免损失,甲公司只得转账,收到钱的刘某很快就放行了。
今年2月14日,甲公司向警方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后对刘某上网追逃。3月13日,刘某投案。案发后,刘某家属向甲公司退赔了所有赃款,并取得了谅解。
今年7月29日,经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当庭对刘某作出了判决。(本文感谢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王金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