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巷尾的零售药店,便利了苏州市民的日常生活。当遇到伤风感冒等小毛小病时,大多数居民往往就是到零售药店买药。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苏医保办〔2019〕52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于7月份开始。
申请时间:7月10日开始,7月31日截止。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各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因此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零售药店,请注意申请时间,不要错过。
申请条件:本次受理对象为注册地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的零售药店。
具体申请条件为:具备《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苏医保办〔2019〕52号)中规定的条件。
按该条件要求,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定条件。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并具有即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符合申请条件的零售药店,应在7月31日前,按申报药店所在地(注册地址)行政区划,自愿向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据苏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