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418元/月调整为1493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目前,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已按规定调整到位,受惠人员超过5000人。
自2018年7月至今,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一年内已进行了四次调整。此次调整完成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较去年6月的1138元上浮了355元,上浮比例达31.2%。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呈现常态化、频次高、幅度大、覆盖广的特点。失业保险金调整,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兜牢民生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