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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卖血人渐变成“血头” 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判刑
2019-07-01 10:08: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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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赵晨民)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则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严重违法行为。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案件。

  30岁的许东东(化名)在小学三年级时便早早地辍学,来到昆山打工。一次,他在街边看到一则招揽卖血的小广告。许东东觉得这钱来得比打工容易得多,于是拨通了电话,联系上了“血头”。几天后,许东东如约和其他“献血人”一同坐上了一辆开往外地的面包车。在车内交谈中,许东东才了解到,原来他们是去违法“顶替别人”献血,拿到献血证,就可以交给“血头”换取600元钱。尝到甜头的许东东开始寻思复制这种“赚快钱”的门路。

  在随后的日子里,许东东逐渐从“献血人”变成了“血头”。他以1300元每人的价格先从外地的“黄牛”那获取需要献血的“名额资源”,再以900元每人的价格给一些从事非法行为的劳务中介,进而由这些中介通过“介绍人”层层转手,组织“卖血人”。近两年的时间里,许东东从一个“自愿卖血”者,发展到分工明确的组织他人卖血牟利的四人团伙,搭建出了自己的“生财之路”,但很快,警方就接到举报,对该团伙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7月,警方发现此团伙成员之一蔡某的活动迹象,便将其抓获,许东东随即自动投案。公诉机关以许东东等人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向昆山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东东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通过非法获取献血名额,寻找“卖血”人员,先后组织二十余批人员替代献血。许东东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对被告人许东东等人依法进行处罚,判决许东东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许东东等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标签:献血;出卖血液;非法组织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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