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迮某、郁某、陈某批准逮捕
2019年6月13日,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迮某、郁某、陈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迮某、郁某、陈某在建立公司不久后,便开始从事有偿删帖服务,充当起“网络水军”。为了招揽更多目标客户,犯罪嫌疑人迮某、郁某、陈某通过在金融企业网站发布企业负面信息,吸引相关金融企业有偿删帖,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六十多万元。
此案是苏州市首例“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件,目前该案正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来源 | 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