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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人“贷还贷”实则“债垒债”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
2019-05-10 17:43: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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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意帮忙还债,却骗被害人签下虚高借条;制造假流水、虚增债务,骗取被害人房产;成立公司,虚增债务非法讨要……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的“套路贷”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园区娄葑派出所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梳理,共排摸涉黑涉恶线索16条,累计破获19起涉黑涉恶性质案件,6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派出所近期破获的一系列涉黑涉恶性质案件中,“套路贷”案件较为典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嫌疑人何某伙同另外5名黑恶人员,以帮庄某还信用卡欠款的名义设局借钱给庄某,同时故意开设赌局赢取庄某的钱,然后不断怂恿庄某到处借钱还债、挥霍,并先后找来另外几名涉案人员配合庄某,借钱给庄某,骗庄某写下虚高借条。何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逼迫庄某家人还债,骗取庄某家人现金40余万元。之后,何某等人多次假装帮庄某还债,骗取庄某信任,一方面通过不断转账给庄某,让庄某取现还债给协同作案人员,制造何某转账给庄某的银行流水,另一方面骗庄某写下虚假借条,将庄某欠其他人的债务转移到何某身上。何某利用借条和银行流水对庄某提起诉讼,要求庄某归还借款94万余元。

  在另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姚某等5人团伙成立聚力财务公司,先后在园区金象城、姑苏区深业姑苏中心1607室经营名为“零用贷”“空放”等高利息放贷业务。“零用贷”以日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收取利息(月息达9%至12%);“空放”贷款以月息10%至20%收取利息。聚力财务公司在放贷过程中,以放款时扣除介绍费、上门费、押金、首期利息等费用,虚写借条,达到虚增债务的目的。姚某团伙先后对孙某、马某、陈某、何某等被害人施以上门滋扰、喷油漆等非法手段,讨要聚力财务公司发放的高利贷或“套路贷”。姚某等人在向孙某讨债未果的情况下,使用制作的虚假银行流水、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57万元虚假债务。

  相关链接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

  娄葑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或者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办案民警介绍,“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还不限于以上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

标签:被害人;债务;借条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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