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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增值税税率下调 油、电、天然气价格将下降
2019-04-10 15:40: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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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方方)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邮政、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推出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生产、生活型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扣除。那么,随着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跟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煤、油等的价格,是否会有相应的下降呢?昨天,有热心市民通过苏州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苏州市发改委对此逐一及时答复。

  自来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即从2014年7月1日起,自来水的增值税征收率一直是3%,并未调整。

  用电

  在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中,已经有明确降价要求,待省发改委政策出台后,我市将立即贯彻执行。

  天然气

  鉴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5元。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

  调整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06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26元。

  成品油

  鉴于成品油增值税税率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自2019年3月31日24时起,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均有下调。具体详见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19年第6号)。

标签:增值税税率;调整;居民生活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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