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邵群)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实施意见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鼓励创新创业促就业、提升职业能力优就业、强化就业援助扶就业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有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将支持对象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
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根据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时,鼓励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对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且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予以业务补助和风险代偿。
在鼓励创新创业促就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到,调整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额度,雇用人数不足3人、3~5人、6人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未达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按每新实际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还首次将支持对象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
在提升职业能力优就业方面,实施意见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每月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可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且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在强化就业援助扶就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其基层就业补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