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强通讯员万艾)发现自己创作的绘画作品被一家公司作为底稿制成刺绣作品放在天猫网店上销售,某知名画家起诉维权,向对方索赔100万元。日前,通过苏州两级法院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据了解,原告苏某自幼习画,专长工笔,相关作品曾以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价格拍卖成交。2017年里,苏某在淘宝网、天猫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多个销售平台上发现,自己的代表作品未经许可,被擅自制作成手工刺绣并以不菲的价格销售,便在委托公证取证后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天猫“×手工旗舰店”中销售的“百财图”、“百财聚来图”的刺绣内容,与原告苏某的绘画作品《百财聚来图》的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此,法庭认为,本案被告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其经营的天猫店铺中销售以《百财聚来图》作品为底稿的刺绣作品,构成对该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的侵犯,应当立即停止制作、销售涉案刺绣作品,并销毁相关库存,同时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综合各项因素,最终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6万元。虎丘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服判决,向苏州市中院提出上诉。苏州市中院审理后,于日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