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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最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最高奖30万
2018-12-21 10:40:00  来源: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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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记者 璩介力)苏州市安监局最新修改制定的《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举报一经查实,举报者可获最少500元、最多30万元的现金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举报人原则上可向事发所在地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未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可以逐级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关于奖励金额,《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事项不属于以上范围,但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经济处罚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其他举报事项,根据事故隐患风险等级和潜在后果,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安监部门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线索、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有关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正在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不再予以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范围之内。此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先向本单位反映。若直接向安监部门举报的,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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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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