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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设工程款如期足额支付 恶意拖欠将依法予以惩戒
2018-12-19 13:43: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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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记者 王英)昨天,苏州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在结算审核完成后,相关款项应尽可能在明年1月25日前足额支付到位。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从而引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群访事件的,将作为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又到年底,为确保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市住建部门要求,凡在2018年11月20日前,造价咨询企业已收到完整结算资料的,应在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在结算审核完成后,相关款项应尽可能在明年1月25日前足额支付到位。同时,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三方,在工程结算中要密切配合。在苏承接业务的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结算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备案。否则,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通过行业监管措施向社会通报。

  苏州市住建部门要求,要充分认识做好年终结算审核工作对于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促进建筑市场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各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计价依据应充分、合理、合法。碰到疑难、纠纷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得到答复后及时解决,不得拖拉、推诿。因造价咨询企业或其从业人员原因,造成咨询质量问题或时间拖延的,应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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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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