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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工资未按5000元扣税 可申请退还
2018-11-08 10:19: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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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大秋)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此,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仔细查看10月工资单,若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根据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投诉电话:12366。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

标签:纳税人;工资薪金;税务机关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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