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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相关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2018-10-31 10:22: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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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首席记者晓亮)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一批事项。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我市制定《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延伸和补充传统的交通管理工作,提高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让交通违法者更加“有所忌惮”。

  《实施细则》拟提出,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交通失信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自动修复。《实施细则》还细化了交通失信联动惩戒措施,积极推进交通失信信息的依法共享,推动交通失信记录社会应用。

  会议还审议了《苏州市县级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苏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制定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旨在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质量发展任务,客观准确考核评价各地高质量发展状况,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标签: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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