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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相关文件
2018-10-16 13:38:00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首席记者 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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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一批事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强化“亩产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发展导向,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强化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推动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年均增长7%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化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亩均效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经统计,全市目前高排放机动车约21.3万辆。通告拟规定每天7时到20时,禁止高排放汽车在中环以内的区域,包括姑苏区绝大部分区域,以及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通行;禁止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全市道路通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市区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办法(试行)》。办法提出,拟处置的没收建筑物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依法应当拆除的;建筑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并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且不能整改的,由没收建筑物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区道路交通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实施意见(2018-2020年)》,听取了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关于全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校核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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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璎黛玥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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