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只提供了防暑降温饮料等劳动保护用品,没有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没有按月发放,计划要到9月底高温结束才统一发放高温津贴……记者从苏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需要立即整改。截至7月31日,我市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共抽查用人单位626户,对60户发出《规范用工建议书》,对9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我省高温津贴从今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仍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苏州市人社部门开展了对全市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
据介绍,此次高温专项检查自今年6月25日开始,检查对象主要是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以及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此次高温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检查模式,即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上门实地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用人单位已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如利用空调、电风扇等设备,提供清凉油、饮料等用品用于防暑降温,并对符合发放高温津贴岗位的职工予以发放高温津贴,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对于非高温岗位职工也支付了高温津贴。
但在检查过程中,也有少数企业对政策解读不全面,理解出现偏差,未将高温津贴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如某制造企业,虽然给高温岗位职工提供了风油精、毛巾以及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却未支付高温津贴,违反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通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的规定。人社部门检查人员发现后,要求该企业立即按规定整改。
还有个别企业在被检查时表示一直都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但检查人员发现,在该单位的账目中没有该笔款项的发放记录,经仔细询问后得知,该单位觉得按月发放过于繁琐,计划于9月底高温季结束后统一发放6月至9月共计4个月的高温津贴。检查人员指出,这一做法违反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办法》及《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该企业按月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并补发之前未及时支付的高温津贴,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材料报送至人社部门。
据悉,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将持续至8月底。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对抽查单位开展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一经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