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3日讯 日前,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拉链加工作坊主江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依据相关法规和法定程序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6月,江某在常熟尚湖镇租了几间民房作为作坊,从事服装拉链半成品加工,于2017年8月开始承接业务。加工中清洗拉链的药水里加了很多化学试剂,这些清洗后的废水按规定不能随意排放,需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但是,江某为了节约成本,
找来工人在车间墙角敲了个洞,在屋外挖了土坑,排上塑料水管。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就这样通过土坑、水管,直接排入附近河道。今年1月,常熟市环保局开展执法检查,对位于尚湖镇的该拉链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结果该作坊未在工商进行登记,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是一家无牌作坊。
经审查,从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江某先后60余次,将每次约300千克废水共计约18吨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通过管道、土坑排放至河道里,造成周边土壤河道污染。经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废水治理核算费用并经专家组论证,本案排放的废水中总锌超标排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9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江某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用于委托出具废水治理成本核算费用等事务性费用共计10万余元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