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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两项标准上调 城乡低保标准居全省首位
2018-07-03 08: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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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3日讯 7月2日起,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75元/月提高到945元/月,居全省首位。

  同时,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405元/月提高到1520元/月,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补贴)标准根据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225元/月提高到1323元/月,无业重残生活补贴标准875元/月提高到945元/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三四级精智残生活补贴标准由525元/月提高到567元/月;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1750元/月调整到1890元/月;低保就业人员扣减就业成本标准由262.5元/月调整到283.5元/月。

  此次城乡低保调标,是自1996年苏州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7次调整,惠及全市近6.7万名困难对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47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34万人,特殊残疾人2.54万人。

  同样今天起,苏州市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210元提高至236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至1880元。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居全省首位。苏州市此次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标是第9次提标,惠及全市福利机构孤儿407人,社会散居孤儿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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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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