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劳动者大调查:部分企业加班成“常态”
2018-04-09 08:0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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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9日讯 加班,这是上班族最害怕、却又逃脱不了的“宿命”。如果在连日加班后,员工回家发现身体不适,单位又是否该承担责任呢?最近,虎丘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27岁的小张,是苏城一家公司的文员。平日里公司的所有报表、材料,都要经由她手。因此,在她眼里,加班早已成为家常便饭,甚至有一次晚上两点多还在写材料。一年的劳累积攒下来,明显感觉到自己皮肤不好,脊椎也不好。

  而和小张相比,另一位五十出头的电子厂员工文某,可就没这么幸运了。不久前,文某加班至深夜十点多回家后,他妻子发现有点不对劲。妻子刚开始以为他做噩梦了,喊他却不答应,这才发现文某脖子是软的,赶紧打120急救电话。

  遗憾的是,经过全力抢救,文某还是不治身亡。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显示,文某的死亡原因、初步判断为猝死。而家人怀疑,这和他最后两个月的密集加班有关。

  法官介绍,死者每天多多少少都有加班,时间最长的可能有4个小时,双休日基本也是不休息。

  虽然公司方表示,由于季节原因导致订单增多,加班不可避免,可从未强迫过文某加班,这些行为纯属自愿,而且公司也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其实,早在文某去世前一个多月,他的身体已经亮起了“红灯”。血常规方面有一些异常的指标,当时体检的诊断结论是要求他再次进行复查,但实际上他没有再次复查。

  经过法院多次审理,最终判定:文某的猝死虽然不属于工伤,但被告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却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3614.6元。

  法官提醒,按照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的时长,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如果强制加班,劳动者完全有权拒绝,或者向相应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杨苗 席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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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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