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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区住房保障人均月收入标准线调整了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1-13 10:57:00

  从1月份开始,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了。其中,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2100元调整到23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从每月人均3360元调整到3630元。

  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苏州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2014〕70号),“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在50%和80%左右予以调整”的规定,苏州今年起调整了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线。

  2016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341元。调整后,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占人均可支配收入50.80%;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占人均可支配收入80.17%。

  另外,从今年1月份开始,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的购房补贴标准也有所调整,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的购房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54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190元。今后每年将根据上年度市区商品住宅均价的50%对外公布。城区购买共有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已满五年的家庭,可按每平方米4079元一次性购买政府所占的全部产权面积。

  记者同时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 2018年度城区第一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今天(1月12日)起公示。此次共有13户家庭通过初审基本符合条件,其中最低收入家庭9户,低收入家庭4户。13户家庭户籍地都在姑苏区。

  苏州市住建部门提醒,此次是将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13户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家庭情况向社会进行复审公示。申请人家庭的详细情况,可在市建局网站(www.szjsj.gov.cn)和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查看。如对申请人家庭所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确认申请人具备住房保障的资格。

  申请家庭要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贻误获得住房保障的时机。申请家庭如联系电话、地址等申请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到原受理窗口进行变更登记。(苏报融媒记者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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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