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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113条具体举措全力压降安全生产事故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1-03 10:07: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璩介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继续当好全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探索者,持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到2020年,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要基本成熟,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针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和创新做法。《意见》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方面,《意见》细分了29个方面、113条具体举措,明确要达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防治效果明显提升”的目标任务。《意见》同时明确,至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要基本成熟,监管能力切实提升,层级和行业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与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市场化、社会化协同机制全面形成,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基于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在行政执法、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如,目前全市101个镇(街道、开发区)中,有17个实施委托执法,21个依授权综合执法,委托执法和依授权执法占37.6%,并且这个比例仍在进一步增加。由此,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日常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两张皮”的矛盾。对此,《意见》明确“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济发达镇(街道),要根据承接能力,有序承接县级下放的安全生产监管权限,主要由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理顺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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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