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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禁放令”来了 苏州主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25 08:58:00

  中国江苏网讯 临近年末,放不放鞭炮免不了旧话重提。但是雾霾频率的增加,很多人也认清了燃放鞭炮,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现在的你需要注意了!2017年8月1日,《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正式实施,禁放工由原先的政府规章上升到地方法规!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原来的376.22平方公里,扩大至464.30平方公里。

  【图:苏州市市区(不含吴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图:苏州市吴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看到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事例、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看苏州记者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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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