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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对停车场实行信用积分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06 14:51: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冯佳)很多车主都遭遇过停车收费的扯皮事,据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的数据显示,停车收费纠纷长年位列投诉榜前两名。昨天,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数招并举,严管机动车停车违规收费行为,其中明确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信用积分管理制度,物价部门将定期公布信用积分情况。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严格对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分类定价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类型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哪些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据了解,共有以下几类: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政府制定门票价格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物价部门将严格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会督促停车设施经营者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及停车场地经营单位、联系电话、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物价部门将对已核定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开展巡访,了解掌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等相关信息,听取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停车场经营者的价格信用信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纳入价格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信用积分情况。同时加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力度。全市物价部门将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检查力度,着力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予以查处。

  不过,需要提醒各位市民,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设施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这个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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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