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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要扩大 明年1月1日施行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1-14 08:57:00

  中国江苏网讯 13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此次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是贯彻执行《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在吸收参考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区域特点和民意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对禁放区域进行合理适度调整。

  禁放区域再扩大88平方公里

  市区禁放区域拟由原来的376.22平方公里,扩大到464.3平方公里,施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苏城街头的禁放标语

  其实在2017年6月3日,《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被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当时禁放区域如下:

  之后苏州公安局7月27日发布新公告:

  拟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扩大后的禁放区域(附图)初步划设:

  1、吴江区

  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2、吴中区:吴中高新区(长桥街道),越溪街道,城南街道。

  3、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4、姑苏区:全区范围。

  5、工业园区: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北至娄江快速路。

  6、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枫津河,北至鹿山路。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苏州全市行政区域都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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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