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跑步被狗咬伤狗主人赔偿1.6万元
中国江苏网9月27日讯 自己养的狗,把行人给咬伤了,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狗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侵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8月,原告张某在周庄大桥路上跑步,距离崇远路大约600米左右,突然从公路东侧窜出四条大狗,把张某团团围住,张某大腿上被一条断了铁链的狗咬了一口,大腿上有三个洞对穿。另外左手臂上被另一条狗咬了一口,背上被抓破多处。据原告张某陈述,涉案的狗是被告金某所有。原告受伤当日,在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于2016年9月份出院。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法院判定,狗的主人金某赔偿张某16688.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