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闹分手 争论5万元是借还是送
中国江苏网9月27日讯 恋爱期间有金钱往来,分手之后5万元到底是送还是借?日前,昆山法院周市法庭审结了一起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6年6月,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逐渐发展成恋人关系。同年10月,陈某需与他人合伙开餐馆,王某给了陈某5万元,有银行转账凭条。之后,双方感情逐渐疏远,争吵不断,导致分手。分手后,王某多次向陈某催讨款项,但陈某认为该款系赠与,不同意归还,由此引起本案纠纷。
经查明,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双方聊天记录,载明陈某为了开餐馆需要用钱,向王某借了5万元,之后还提到“没钱还”等,证明陈某当初的意思是借用。且法律上对赠与行为的认定比较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本案中,王某并没有明确表示5万元是赠与,陈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且从双方的聊天记录中看,王某有提到要钱,故本案中的金额是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是赠与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