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10岁儿子非亲生 苏州男子怒上公堂索赔
中国江苏网讯 十余年夫妻关系终结后,儿子随男方生活。过了一年多,他发现自己宠爱备至、悉心抚养至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的,且当初协议离婚时,财产分配还较倾向于女方。洞察真相的丈夫几乎崩溃,怒将前妻告上法庭: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同时,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并索赔精神损失费。近日,经虎丘区人民法院多番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儿子由前妻抚养,并赔偿前夫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元。同时,撤销原离婚协议,按原告60%,被告40%的比例对于离婚时的财产予以重新分割。
12年夫妻各奔东西
家住虎丘区A花园的谢良和戴娟(均系化名)本是一对恩爱夫妻。自2003年8月登记结婚以来,两个人的小日子一直过得有滋有味。2007年年底,儿子小宇的出生给这个家带来了更多的幸福与快乐。然而时间磨砺久了,夫妻俩的感情也淡了,还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起纷争,日子越长闹得越凶。终于在结婚12年之后的2015年9月,谢良与戴娟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儿子小宇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儿子满18周岁。
在协议书中,双方还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其中存款共250万,男方150万元,女方100万元。还有三套房产,某某苑一套(系男方婚前财产)以及B家园一套房屋(价值160万元)归男方所有,该房产贷款本金80万元由男方偿还;而夫妻之前共同居住的A 花园房产(价值150万元)归女方所有。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双方很快配合对方办理了B家园和A花园两套房屋的房屋过户手续。
亲子鉴定引发官司
离婚后的谢良对儿子体贴入微,想以此来弥补离婚对儿子所造成的伤害。然而渐渐地,谢良有意无意中听到周围亲戚朋友议论,说戴娟为人开放很有可能有过婚外情。还说谢良的儿子和他长得一点都不像,说不定不是他亲生的。谢良心里存了个疑惑,回到家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去年3月,他下决心带着儿子去苏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正如外人所言。谢良感到难以置信,一定“是鉴定结果出错了。”于是,他又辗转奔赴上海一家机构做鉴定,检验结论依然是:排除谢良与小宇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虽然一直心存疑虑,但真正看到这样的结果,谢良还是犹如遭遇晴天霹雳一般。又愤怒又伤心的他诉至虎丘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小宇的抚养关系,并向前妻索赔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万余元。
谢良认为,戴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生育儿子,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忠实、相互尊重的义务,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甚至离婚后,她均未告知小宇是其与第三人所生的儿子,致使自己误认为小宇是其亲生而教育、抚养长达整整9年。鉴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上述重大过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二人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将原夫妻共同财产按70%的比例分割给原告。
法官调解定纷止争
法庭上,戴娟表示儿子不是其与谢良所生的事实自己也是在DNA鉴定后才获悉的,并未恶意隐瞒事实。且日后自己带着小孩,没有稳定工作,生活经济压力大,考虑到谢良与小孩的感情一直很好,希望对方能够看在多年感情上,给予经济上的让步。那边厢,谢良一想到自己不仅戴了“绿帽子”,还白疼了这个“儿子”十年,情绪十分激动,一时间双方剑拔弩张。
虎丘法院少年庭法官从“一日夫妻百日恩”的角度出发,规劝双方尽量避免给孩子造成伤害,出情入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番调解,两人最终互谅互让,并达成协议,即小宇由被告戴娟抚养,且被告需返还原告为小宇支付的抚养费共计10万元。同时,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
另外,基于双方就抚养问题以及经济补偿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且被告已经对原告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故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2015年9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酌定按原告60%、被告40%的比例对于离婚时的财产予以重新分割,故被告应补偿原告财产分割差价款5万元左右。一场牵扯复杂感情与利益矛盾的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提醒:离婚后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亲子关系之争不同于普通纠纷,处理不好不仅双方矛盾激化,更会对孩子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