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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禽兽养父强奸养女七年 因犯强奸罪被判十三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28 10:25: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璩介力)近日,自南京南站性侵养女案之后,性侵成了热点话题。据吴中法院统计,性侵犯罪中很多是熟人作案。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余某利用与被害人小英养父女的身份关系,长期多次性侵小英。

  2016年10月15日,17岁的小英报警称她被自己的养父多次强奸。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当年11月10日在达州通川将余某抓获。

  余某现年47岁,已育有一子,又抱养了生于1999年3月的小英。由于余某夫妇一直在外打工,小英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每年春节,余某都会回老家过年。然而,本是一家团聚的日子,却是小英噩梦的开始。

  2010年至2013年,余某趁着回家过年期间,利用小英的年幼无知及家长威严,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小英发生性关系。2013年至2016年期间,又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行与小英发生性关系。每次遭受侵害,小英因为害怕,不敢报案或者告诉其他人。

  2016年6月底,小英来苏务工。余某趁老婆不在家之际,又故伎重施。2016年10月14日晚,在余某又一次施暴后,小英终于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多次奸淫幼女、多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利用与被害人的共同家庭生活关系,长期奸淫被害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判决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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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