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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18 09:53: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陶冠群 张丫)记者在苏州市全域旅游推进大会上获悉,《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对相关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旅游新业态给予全方位扶持奖励,企业自筹资金建旅游厕所也能获奖,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全域旅游可谓“武装”到厕所。

  《细则》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扶持奖励基本条件、扶持奖励内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中,扶持奖励内容有13条,涉及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新业态建设等方方面面。全域旅游注重旅游经营者做精做强和对外输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高等级景区、旅行社、酒店及乡村旅游点荣誉的都会给予相应奖励。比如,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景区的单位,奖励金额高达100万元。对于积极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营销的旅行社将大力扶持与奖励。比如,在苏州市旅游局指定的境外大型旅展中设置展位可获补贴。本市地接社在开展旅游地接工作中,未交由其他旅行社操办,接待境外来苏过夜游客,也有奖励,等等。为鼓励本市星级酒店加强品牌建设,对在外市开设5家酒店以上或输出管理10家酒店以上(加盟店除外),且在外市酒店中积极宣传展示苏州旅游资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旅游新业态建设也是重点扶持与奖励项目,满足游客深度体验需要的创新旅游产品才能在未来的旅游市场上占领阵地。对已投入市场运营满1年,市场运作稳定,年接待旅游者不低于500人次,旅游者可通过团体或自助的方式完成产品订购的旅游创新产品(业态),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支持旅游特色民宿发展,对经营满1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且具有一定标志性、创新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的精品民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

  表现突出的旅游从业人员也是此次扶持奖励的重要对象。《细则》鼓励导游自由执业,鼓励导游个性化、品牌化发展,通过评选“苏州市品牌导游员”等方式促进导游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每届评定品牌导游员40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和500元不等的奖励。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还将有机会获得1000元、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细则》提出要扶持打造一批旅游节庆知名品牌,促进全市旅游节庆创新发展。符合一定条件,获评“苏州市优秀旅游节庆”者,最高可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细则》鼓励全面推动“厕所革命”,提升全市旅游厕所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比如,对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旅游厕所,并获评相应等级的,给予3A级厕所20万元、2A级厕所10万元、1A级厕所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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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