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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试点长护险:让失能人员有尊严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31 11:02:00

  护理机构医生为入住患者诊治。

  中国江苏网讯 苏州是人社部批准的国家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今年被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失能人员生活现状如何?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与社会服务供给能力之间匹不匹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路该怎么走?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邵群文/图

  护理机构床位供不应求失能人员渴望多一份保障

  李阿婆是本市一名企业退休人员,今年88岁,老伴已去世多年。67岁的儿子曾患小儿麻痹症,身有残疾,至今未婚,从一家福利企业退休后,因脑梗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和老母亲一起住在东港新村。年迈的李阿婆患骨质疏松症,肾脏也不好,无力照顾儿子,母子俩于2011年一起住进了工业园区东兴路上的一家民营护理机构心圆护理院。

  记者昨天赴现场看到,李阿婆母子住的病房30多平方米,两张床位,卫生间、阳台俱全。李阿婆告诉记者,他们每人每月的生活护理费各为2500多元。自己近半年的药费中,个人承担了2000多元。她说,“我和儿子都有社保,每月的养老金分别是3200元和2200元。像我儿子这样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人员,如果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心里会踏实不少。”

  55岁的金小东于2015年10月被确诊为鼻癌中期,后病情恶化,几度昏迷,生活不能自理,于今年5月入住心圆护理院,由妻子赵淑芳照顾。在病房接受采访时,赵淑芳告诉记者,自己每月退休金2000多元,丈夫看病享受医保政策,家里也承担了不少,负担也不轻。

  心圆护理院负责人曹建告诉记者,作为园区唯一一家民营养老、护理机构,护理院床位可谓供不应求,目前收治的600多人中,完全不能自理的失能人员占70%-80%;通过帮助,基本能够自理的占20%,其他的多是患慢性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他们中,超过90%是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的老年居民,平均年龄在87岁。

  曹建介绍,综合考虑入住人员的失能状况等各种因素,护理院按规定标准收取生活护理费。他告诉记者,按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对入住机构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分别为26元/天、20元/天,“这对于失能人员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啊”!

  失能人员居家护理占比不低经济状况及亲情等是考虑因素

  王老伯住在二郎巷社区,老伴在三年前患上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他告诉记者,子女不在身边,自己年迈,身体也不好,于是通过家政公司找住家保姆来照料老伴。“许多人都劝我把老伴送到养老护理机构去,可我们结婚60多年了,心里真的舍不得。”老伯说,“选择居家护理,每月付给保姆近4000元,这虽是不小的开支,但这笔钱花得顺心、舒心。”

  64岁的丁阿姨是纺织厂退休职工,爱人去世已20多年,她一直和智障、残疾的儿子住在二郎巷社区,属于低保边缘家庭。在家中接受采访时,她告诉记者,儿子吃喝拉撒都是自己照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还患有癫痫,经常在夜里发作。“我每个月养老金不到2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每月有补贴,两人每月伙食开销在1000多元,加上水电煤,还要看病吃药。对我们家这样的情况来说,居家照顾失能儿子比较符合实际,也比较放心。如果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当然好了。”

  二郎巷社区副主任张翼伟告诉记者,社区共2175户居民,其中80岁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家庭共有10户,其中有一半选择居家护理。他介绍,社区年满80周岁的老人,可按户每月申请一次家政服务,每次上门服务3小时,这项服务非常受欢迎。

  记者了解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包括医疗机构住院护理、养老机构护理、社区居家护理三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办任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中,社区居家护理是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护理院(站)、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的参保人员,通过上门或社区护理等形式,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按规定,居家护理重度、中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分别为30元/天、25元/天,基金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不直接支付给个人。

  服务供给和社会需求不相适应

  长护服务讲求“资质”二字

  截至去年,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70.88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5.2%,分别高于全国、全省9个百分点和近4个百分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失能老人日益增多,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要不断增长。同时,非老年人群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长期失能的,同样需要长期护理服务。他说,但目前,服务供给能力和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现有医保基金也不能额外承受大量的医疗护理及生活护理的支出需求,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这名负责人介绍,长期护理保险是独立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之外的新险种。长护险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减轻人口老龄化对医保基金的冲击。据了解,我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稳定后,经专业机构进行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可享受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提供的服务。

  这名负责人表示,长期护理服务须由具备资质机构中有资质的服务人员提供,包括居家护理也应由规范性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从而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享受到有质量的护理,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尊严。

  记者了解到,长期护理保险依托本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经办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的前提下,将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的范围、路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

  专家:可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持续参保“医疗加长护”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陈红霞认为,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或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是从医疗服务体系中将针对慢性病、退行性疾病患者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有效分离出来的专项社会保险。“因而,长期护理社会保险通常强调其参保的强制性,避免参保者的‘逆选择’,即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实现社会成员的全覆盖”。

  陈红霞建议,在当下城乡居民医保没有强制参保的法律支持背景下,可以考虑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续参保“医疗加长护”,如持续缴费而未享受保险待遇者,来年下浮缴费;连续缴费多年者享受待遇从优等。

  她认为,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资金筹措上较理想的模式,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以满足现实中长期护理服务的基本照护需求为据,科学厘定参保费率,并由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供款、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她说,与此同时,应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和流程,严格界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水平,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注:尊重受访失能人员及家属意愿,称谓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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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