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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投资447亿 苏州新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7 15:51: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杨帆)如何管好支农项目资金,提高支农资金绩效?近日,我市财政部门发布了新的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支持方式、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单位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来自市财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苏州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着力破解“三农”发展新难题。2012年以来的5年间,全市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总量达到了447亿元,为全市三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近年来,市财政局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支农项目资金管理的办法。

  此次发布的新管理办法涉及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在各市(区)、乡镇、村实施的农业生产发展、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发展等支农项目,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了调整。

  管理办法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界定,主要是按照财政管钱、部门管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的原则,构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同时,监管责任的承担实行属地监管,根据资金拨付级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支农资金使用主体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对资料、

  实施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合法

  合规负责。

  在支持范围、原则、方式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涵盖农林水公共事务、农业生产发展、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发展等方面。支持原则与以往相比,突出了近两年一贯强调的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将资金分配的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支持方式上,列出了由部门实施和各市、区实施项目的支持方式,对竞争性涉农产业项目,探索基金引导方式。

  在市级支农资金预算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在申报下年度预算时,依据公共管理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合理测算支农资金预算。“这是向相关主管部门传导一个概念:项目总的预算与资金的年度安排可以适当分离,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同时,在支农资金管理上,管理办法对市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和各市、区实施的项目、基金引导类项目明确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其中,对市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纳入部门预算,按照市级相关预算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对各市、区实施的补贴补偿项目,重点做好补贴补偿项目的分级公开公示,市级对补贴补偿发放情况开展抽查等。

  为防止农业项目拖拉,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还明确,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无法继续实施的,由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终止项目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收回财政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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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