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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取消收费11项 全年可减社会负担10136.37万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08 09:21:00

  中国江苏网7月8日讯(小圆)从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号牌费、社会保障及市民卡收费,到养犬管理服务收费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据市物价局发布信息,从今年6月10日起,我市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共计28项,苏州大市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136.37万元。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政府相关通知规定,今年6月10日起,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合计35项。其中,涉及我市的合计28项。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卫生计生部门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临床试验费(取消后,由医疗机构与申办者签订合同约定,费用由申办者承担);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其他专项检查;公安部门的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船民证、船舶户牌证件费:(1)船民证、临时船民证,(2)船舶户牌工本费;自愿戒毒人员生活、治疗费,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号牌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障及市民卡收费;公安部门的养犬管理服务收费。

  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质监部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茧丝监督抽样收费、纤维类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其他1至29项)。

  转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住建部门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交通部门的赔(补)偿收费:(1)路产损失赔(补)偿费,(2)航道赔(补)偿收费;水利部门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农委的渔业资源赔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民防的人防平战结合收入;公安部门的使用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训练收费。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民防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降低标准另行发文明确。

  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项:海关的入网用户信息录入费,工商的咨询服务收费。

  降低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项:公证服务收费(除行政机关外),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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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