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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异地转移住房公积金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08 09:20:00

  中国江苏网7月8日讯(记者 大秋)老百姓关注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一事终于尘埃落定。“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昨日下发,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从6月29日起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启用后,职工将在原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从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现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信息通过平台传递,资金转移仍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各分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业务。此通知自6月29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转入的职工,应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并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平台WEB客户端,录入职工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信息,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自动传递至转出地中心。职工转移接续信息经转出地中心确认并办理资金转出后,核对相符的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将资金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核对不符的暂不入账,由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通知转出地中心处理。资金入账后,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应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并将转入结果通知职工。职工有疑问的,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应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由转出地中心负责对职工疑问进行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

  申请转出的职工,在转入地中心申请,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平台进行信息传递。符合转出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通过平台向转入地中心反馈确认信息;通知指定银行经办人员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为申请职工办理销户手续。不符合转出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将原因通过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职工申请将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从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园区中心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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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