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全城范围内集中整治无证犬只 违规养大型犬要罚款
2017-05-26 10:1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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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6日讯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在繁花中心广场举行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活动。据介绍,从即日起至10月底,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严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犬只超期未办证;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只散养、犬只扰民;遛犬不束犬链、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突出治安问题。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各派出所将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办理违法养犬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养犬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一是超期未办证经告知后仍未办理的犬只一律依法没收;二是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只的,超期未处理的,一律依法没收;三是遛犬不束犬链,导致犬只伤人的,一律依法处罚;四是犬只多次伤人或一次伤多人的,一律依法没收处理;五是犬只超期未办证、未注射疫苗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养犬人法律责任。

  此外,全市各派出所还将对重点区域和其他一些“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集贸市场、广场、健身步道等地点进行集中重点清理整治。对散养犬、流浪犬一律捕捉送至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暂时收养。

  为方便群众办理养犬证,市公安局还增设了办证服务点;残疾、孤寡年老的养犬人可采取电话预约、民警上门等方式办证。市民也可通过“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项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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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镇区等重点管理区范围内,个人禁止饲养包括藏獒在内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大型犬的判别标准是犬肩高不超过61厘米。而烈性犬分獒犬类、斗犬类、牧羊犬类等5类38种。

  单位的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外出遛犬。在禁养区养犬或者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并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补办证没收犬只

  已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凭犬只的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和原养犬登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限期补办,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携犬外出应束犬链

  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电梯运行高峰时间;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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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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