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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赔偿竟然给错人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22 10:22:00

  中国江苏网5月22日讯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了,有的车主会嫌理赔太麻烦而选择赔点钱“私了”,然而积极理赔也有“小技巧”,不然仍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近日,昆山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结果发现当初“私了”的时候,钱给错人了。

  去年,昆山的于先生驾驶机动车与顾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于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顾先生不负事故责任。顾先生驾驶的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对该车辆进行理赔后,将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于先生赔付保险公司理赔支付的保险赔偿款五万余元。

  对此,于先生表示很委屈,据他回忆,事故发生后,应对方驾驶员要求,他已经积极进行理赔,并实际支付了赔偿款,本以为事故纠纷已经了结,没想到竟然成了被告。于先生确实已积极支付了赔偿款,但赔偿款却付错了对象:原来,他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了驾驶员顾先生,但顾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并非其本人所有,事故发生后,车辆真正的车主通过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这才导致了诉讼的发生。通过法院积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顾先生将相应欠款返还给了保险公司,纠纷得以真正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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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