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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 当心诉讼“保质期”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22 10:22:00

  中国江苏网5月22日讯 起诉欠款人是现在很多债务纠纷的常用作法,但是如果诉讼有效期过了,钱就不一定能要回来。近日,张家港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引发的案件,起诉方最终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催要钱款。

  2009年,某装饰公司向某木业超市购买了9000元的地板,并当日出具了凭证,载明结欠9000元货款,今后为木业超市介绍业务并以介绍费抵扣货款。但凭证上未约定付款时间。凭证出具后,装饰公司并未向木业超市承接任何业务,也未向木业超市归还过任何欠款。2017年初,木业超市向张家港法院起诉要求装饰公司归还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装饰公司以2009年所欠的货款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木业超市与装饰公司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是装饰公司收到地板,也就是向木业超市出具凭证的当日。装饰公司在2009年向木业超市出具凭证后,直至起诉前,木业超市从来没有向装饰公司催要过货款。木业超市的诉讼请求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因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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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