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刚性问责生态文明建设失职 明确失渎职行为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4-20 09:30:00
中国江苏网4月20日讯 苏州市近日印发两份试行实施意见,界定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的问责对象和情形,明确了问责方式,让问责常态化、刚性化、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相关实施意见,问责情形按照是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做了区分,明确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事前、事中9个方面的失渎职行为,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中7个方面的失渎职行为。具体包括对群众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诉求重视不够或解决不力、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建设、投产或使用的;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关停涉事企业或组织未及时关停的;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的等。具体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7种。(李仲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