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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病人杀妻获刑十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0 09:45:00

  中国江苏网3月20日讯 “我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我感到深深的忏悔和抱歉……”50岁的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老泪纵横、泣不成声。这是相城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精神病人杀妻案庭审的现场。虽然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但是仍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妻子在睡梦中被掐死

  2016年6月12日晚,王某与妻子陈某早早地洗完澡便上床看电视,没多久陈某先睡着了,王某则继续看电视。零点左右,抑郁情绪导致的失眠让王某心烦意乱,而此时身边的妻子已熟睡,发出的阵阵鼾声更是让王某烦躁不堪。恼怒之下,他伸出双手掐住了妻子的脖子,想让她安静些,陈某拼命挣扎了一会便不再动弹了。王某见妻子没有动静了,松手拍了拍她,确认妻子已经死亡。随后,王某摆放好她的手脚,还分别用马甲、衬衫盖住了她的头部和下身。事后,王某心中开始感到害怕,早晨丈母娘和女儿先后来访,王某都锁门不见。到了9点多,王某拨打女儿电话,告知她陈某已经死亡,随后便离家出门。女儿接到电话后立刻跟自己丈夫赶到家中,发现陈某躺在床上已经没有

  呼吸。

  精神病人是否故意杀人?

  据悉,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长年服用药物,多年来精神状态一直较为稳定,平时都可以和他人正常交流,偶尔会自言自语、神情恍惚,脾气比较倔强。案发前几个月,王某曾因精神病发作,抢劫他人电动车被派出所抓获,并移送至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后出院回家,继续服用药物。事发前几天,王某经常失眠,感觉心烦气躁,为一点小事就怨天尤人。

  经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辨认能力完好,此次作案不是在精神病的症状支配下所致,不过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其自我控制能力有所削弱,故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据此,相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关爱

  精神病患者是一类特殊群体,他们的生存状态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心。承办法官提醒,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应该对精神病患者严加看管,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是精神病患者就都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作为社会大众,应该对精神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不能对他们进行嘲笑和玩弄,这样只会加重他们的病情,从而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目前我国将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本案中的当事人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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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