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培育出超百亿级大数据企业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1-22 09:46:00
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推动《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有效实施,加快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17年市发改委将牵头实施大数据特色产业园建设工程,力争到2020年,培育出若干家超百亿级的全国知名大数据龙头企业,将苏州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竞争力的国家级大数据应用试验区和特色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编制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该项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苏州市现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借鉴深圳、杭州、贵阳等地经验,结合苏州创新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等推进工作,在现有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基础上,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新潮流,制定《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行动计划,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建设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园
以各市(区)产业园区为载体,规划建设大数据产业园。以应用为导向,着力解决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增值等与大数据应用相关的关键问题,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数据资源聚集服务区,打造国内领先的大数据应用产业园。积极引进和培育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发挥产业园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优势,引进一批高等级、高水平的大数据专业研究机构。通过数据开放、交易和运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依托各大数据龙头企业,引导大数据产业上下游企业向大数据产业园集聚。
加强产业园目标考核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全市大数据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针对各个板块特点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督办工作机制,提升各部门参与大数据发展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对大数据特色产业园的产业发展、产值、投资额、企业培育和招商、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评定产业园工作,从而加快招商引资、加速资源集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大数据生态系统建设。
健全和强化投融资机制
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以投资基金模式撬动放大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扶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各市、区、开发区与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进一步放大资金规模,共同引导支持我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壮大。
编制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该项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苏州市现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借鉴深圳、杭州、贵阳等地经验,结合苏州创新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等推进工作,在现有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基础上,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新潮流,制定《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行动计划,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建设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园
以各市(区)产业园区为载体,规划建设大数据产业园。以应用为导向,着力解决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增值等与大数据应用相关的关键问题,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数据资源聚集服务区,打造国内领先的大数据应用产业园。积极引进和培育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发挥产业园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优势,引进一批高等级、高水平的大数据专业研究机构。通过数据开放、交易和运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依托各大数据龙头企业,引导大数据产业上下游企业向大数据产业园集聚。
加强产业园目标考核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全市大数据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针对各个板块特点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督办工作机制,提升各部门参与大数据发展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对大数据特色产业园的产业发展、产值、投资额、企业培育和招商、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评定产业园工作,从而加快招商引资、加速资源集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大数据生态系统建设。
健全和强化投融资机制
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以投资基金模式撬动放大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扶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各市、区、开发区与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进一步放大资金规模,共同引导支持我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