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江苏省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以原海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海安市的行政区域。海安市由江苏省直辖,南通市代管。
海安市位于南通、盐城、泰州三市交界处,东临黄海,南望长江,靠江靠海靠上海,是苏中水陆交通要冲,气候宜人,雨水充沛,河道成网,物产丰富。全市总面积1180平方公里,总人口94万,下辖10个区镇,含1个国家级开发区,1个省级高新区,1个省级商贸物流园,1个老坝港滨海新区。2017年,实现GDP 86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亿元,同口径增长4.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56元、19641元,分别增长9.0%、9.3 %。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榜、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榜排名中,分别列第29位、第8位,全国工业百强县排名列第30位。
根据江苏省政府14日印发的通知要求,撤县设市后的海安市,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海安市自行解决。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得新建政府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划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