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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学校学费收入5%将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来源:现代快报   2018-03-02 09:14:00
3月1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学费收入5%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江苏的民办教育将迎来一系列利好政策。3月1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学费收入5%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江苏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江苏将鼓励各地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在收费方面,意见中表示,将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除幼儿园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依据培养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学生入读民办学校,能否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意见明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很多家长担心,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在升学时可能会有影响。意见表示,民办学校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题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机会和待遇。高校招生计划增量部分应向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民办高校倾斜,对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耿朴凡 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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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