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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面积“被增长” 多出房款谁掏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30 07:32:00
因征收土地,王先生一家被安置到南京六合雄州城东新苑,眼看房子快拿钥匙了,却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无故“被增长”许多,且被告知面积超出部分要按照一定价格补交给开发商,方可拿钥匙。这无故多出的房款该由谁来承担?对此相关部门回应:会拿出一个让安置户满意的处理方案。

  城东新苑安置房项目建设方表示,将拿出一个让安置户满意的处理方案。

  中国江苏网8月30日讯 “当时承诺2014年底交房,可是一拖再拖,终于盼到要交房了,却要我补交房子无故变大多出来的钱……”8月29日上午,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的王先生向南京晨报84701110热线反映,因征收土地,王先生一家被安置到南京六合雄州城东新苑,眼看房子快拿钥匙了,却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无故“被增长”许多,且被告知面积超出部分要按照一定价格补交给开发商,方可拿钥匙。这无故多出的房款该由谁来承担?对此相关部门回应:会拿出一个让安置户满意的处理方案。

  安置房面积“被增长”,要多出房款

  看着小区里其他住户开始忙着办手续,王先生的心里不是个滋味。2012年,因建设项目需要,王先生一家房子被征收了。当时承诺2014年底交房,可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年终于要交房了,被安置到南京六合雄州城东新苑。

  这几天,办手续拿钥匙,可王先生却被告知,他需要补交款项才能拿到新房。王先生家9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比拆迁协议上多了7.17平方米。按照协议规定,超出的部分要按照2450元/平米的价格补给开发商。“我拿了两套房,也就是要多付3万多元,凭什么这些多出来的面积要由我买单?”王先生不解。

  据了解,像王先生这样情况的安置户不是个别案例,45平方米、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几个面积不等的安置房,在安置户办理领钥匙手续的时候,却发现房子面积无故“被增长”,增长的面积都不等,最高达到9.81平方米。因为面积无故“被增长”,不少安置户还要补交数万元的房款。

  无故多出的房款该由谁来承担?

  “我们不解,现在突然被告知无故增加的面积,要由我们来承担,否则就拿不到钥匙,我们两套房子一共要多交3万多元才能拿到房,这个不合理。”王先生算了一下,房子实际面积要比协议上的面积超出7.97%左右。“我查了下资料,商品房有一条政策,如果实得面积与国家规定误差面积超3%以上,费用由开发商承担。”王先生向征收办咨询这一情况,但征收办对此并不认可,“他们说这是商品房政策,与安置房性质不一样。我不明白,为什么这笔费用全部由我承担?”

  为了搞清楚其中的缘由,王先生一直在四处奔走,“不交钱就拿不到新房钥匙。”

  晨报记者昨日中午来到六合雄州城东新苑安置房,该小区环境优美,大部分业主还未入住。“我了解了一下,这个小区里不少房子面积都超了,都要比国家规定误差面积超3%以上。就算面积有误差,也应该有一个范围。”一位女士说,既然当时已经把所有款项都签署了协议,为何实际超出的面积要由安置户自己承担。“我们只愿意承担法规规定的百分之三之内的房款,其他的不应当由我们来买单,而是由开发商来买单。 因为当初设计的时候他们发生了过错,多出的面积不是老百姓的问题。”一些安置户说。

  会拿出一个让安置户满意的处理方案

  据了解,六合雄州城东新苑安置房项目,是由南京广德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代建。

  对此南京广德置业有限公司城东新苑安置房项目负责人王玉龙对晨报记者说,“该项目我们在设计的时候,不能让它少太多,也不能让它多太多。但是在设计的时候又要考虑到功能、结构,满足居住的要求,所以最后出现了这种情况。因此,当初在协议上就有个规定,每套面积有个正负5平方米。下一步,我们会和街道一起研究,拿出一个让安置户满意的处理方案来。”

  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副主任周德义也表示,“我们已向上级汇报,一旦有新的办法出台,老百姓交的钱该退的我们都会退。”

  律师认为可参照商品房法律规定执行

  安置房实际面积变大,该不该补交多余的钱呢?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表示,安置房可参照商品房法律规定执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房屋面积超出3%时,王先生只需承担3%的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卢斌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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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