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由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 我省1008名人民监督员宣誓任职
“你把自己的业务提成按比例返还医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也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6月8日上午,扬州市检察院对行贿人杨某开展“十一种情形”告知, 参与案件监督的殷新、刘振甫两名人民监督员,针对嫌疑人提出的问题释法说理。杨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以此为鉴,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是江苏从人民群众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的一个缩影。目前,省级和13个设区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已全部结束。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的1008名人民监督员宣誓任职,标志着我省全部实现了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使用的分离,人民监督员成为群众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过半数
“从源头上优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从根本上解决‘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难题,实现人民监督员独立性和中立性的重要突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去年5月,江苏启动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精心实施,最终选出1008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履职能力的人民监督员。1008名人民监督员中,民主党派及无党派353人,占总数的35%;35岁-45岁312人,占总数的31%,45岁-60岁550人,占总数的54.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2人,占总数的19%;大学学历604人,占总数的60%;有法律学习从业背景的261人,占总数的26%。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监督员人选,将比例控制在规定的50%以内,充分体现了“人民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选任过程公开透明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认为,一直以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实行监督但又由检察机关选任,被监督者选任监督者,弊端越来越多。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增强了法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要求,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把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为人公道正派的人选拔出来。规定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数量不少于5人,同时将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纳入选任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社会覆盖面。
在人员组成上,注意吸收各行各业参加选任,兼顾民族、地域、职业等因素,保证基层群众在人民监督员中的比例。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接受群众的自荐报名。开通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等报名方式,综合运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手段,极大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选任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和颁证等程序有序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了选任过程公开透明。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成考察组逐一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或业务主管部门走访,分别征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品格和业务能力,确保监督员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随机抽取凸显客观中立
为推进人民监督员高效履职,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人民检察院需要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时,由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真正实现了“管用”分离,人民监督员的客观中立性进一步凸显。
6月5日,南京市检察院开展对任某涉嫌受贿拟不起诉一案的监督评议,监督评议的3名人民监督员,就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的。今年以来,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案件706件。此外,全省三级检察院还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庭审观摩、信访接待、听证答复等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提升人民监督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省司法厅制定人民监督员任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围绕政治理论、法律素养、政策法规和检务流程等内容,通过邀请专家集中授课,讨论案情、观摩庭审、座谈研讨、实地考察等形式,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任能力,目前已举办了16期培训。 本报记者 任松筠
本报通讯员 张全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