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顾敏) 11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南通、淮安、盐城、泰州四市的5家基层法院,对“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在内的共10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87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15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32万余元,其中3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9年10月29日,蒙古国警方在其首都乌兰巴托市抓获了790余名中国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并将其中759人移交我国警方。经公安部刑侦局统一部署,该案指定我省公安机关立案管辖、侦办。2019年11月7日,省公安厅刑侦局组织全省9个市公安机关1200余名警力将上述759名犯罪嫌疑人押解至苏。经查,上述人员共分为4个犯罪团伙,其中黄某某犯罪集团人数最多,即“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黄某某组织数百人在柬埔寨、蒙古等国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形成犯罪集团。诈骗集团按照职能分为业务组、财务组、技术组、后勤组、洗钱组等,各组之间相互配合,通过网络、电话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截至目前,该系列案件诉至法院的有61件,涉及被告人854人,诈骗金额6亿余元。
根据事实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我省法院对首批87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省高院表示,近期将对该系列案件的其他案件加快审理进度,适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