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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副处级以上法官检察官离任三年内不得当律师
2021-09-08 07:04: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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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顾敏)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7日发布由该院与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安市司法局、淮安市律师协会共同出台的《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全市法检两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任3年内,其他法官、检察官及审判、检察辅助人员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

采用隐名代理、幕后充当法律顾问、指导老师等形式,规避回避从业限制规定,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也被明令禁止。《意见》明确,全市法检离任人员不得利用离任前职务影响,为承办案件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司法掮客,谋取不当利益;被开除公职的原法检人员不得申请从事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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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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