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9点,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王某林承担生态损害费用共计200余万元。该案是全国法院第1000万场庭审直播活动,交汇点新闻客户端《庭审直播》栏目全程直播庭审。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林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械进入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老山林场原山林二矿老宕口内,非法开采泥灰岩、泥页岩资源量78147吨。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林以浦口区北沿山大道建设施工为掩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械在建设施工红线外非法采矿,开采灰岩资源量65501.5吨,泥灰岩、泥页岩资源量23867.2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林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其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王某林对其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89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其中的近150万元用于南京市山林二矿生态修复工程及永宁街道大桥林场路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使用,39万余元用于上述地区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及保护使用。同时,承担损害评估等事务性费用40万元。
本案判决生效后,合议庭将邀请公益诉讼起诉人、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王某林所赔偿资金的使用及项目修复效果的验收,有关信息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顾 敏 陈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