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力守护长江生态。去年以来,我省率先建立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江苏方案”。
用最严密法治守护长江
7月22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对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均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2-8个月不等的拘役或有期徒刑。
今年4月1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李某驾船来到南京市六合区长江水域,使用布下的地笼网捕捞水产品,当场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抓捕过程中李某将大部分渔获物倒入江中,民警现场扣缴地笼网25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和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早知道25个笼能判这样重,说什么都不干了,我晓得违法了。”宣判现场,陈某后悔地说。
“扬司法利剑,护长江生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法官安洪强表示,这5起案件当事人都采用了国家明文禁止的捕捞方式,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地笼网、电鱼等方式捕捞,情节严重,应当严厉打击。
去年10月,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设立,成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背景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9家基层法院之一,集中管辖南京市以及句容市范围内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玄武区法院副院长高伟介绍,辖区沿长江岸线总长200余公里,2019年1月1日以来,玄武法院审结非法捕捞类案件75件,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117人,判处监禁刑9件、23人;审结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68件,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98人,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数量、被告人数量占整体数量的比重均超过八成。
司法保护生态的“江苏方案”
生态环境是有机的统一整体,但法院司法管辖权限受行政区划限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跨域污染难以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侵权责任。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2019年,江苏高院启动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率先建立“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着力破解阻碍审判职能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
省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工业大学教授刘小冰说,“9+1”审判体系实现了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区域集中管辖,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原来江苏所有的区县法院和中院都有权审理生态环境案件,而“9+1”机制是一种高度集中化、专业化的审判机制,有利于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
“同样在长江岸边,以前各地对非法捕捞定罪的门槛不一样,会影响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效果。”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迎介绍,成立生态功能区法庭,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刑罚标准一致,执法标准统一,实现一体保护、系统保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被中央电视台等40多家媒体直播和报道,吸引1700多万网民在线观看庭审。该案成功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为江苏法院唯一入选案件,也是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唯一入选案件。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其中一个重要的“江苏元素”就是新设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一年来,“9+1”审判体系促进了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实施,创新了一批有效修复环境的可复制的裁判执行方法,推动了生态环境系统修复,保障了环境保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截至今年5月底,该审判体系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482件,审结1254件。
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与“9+1”机制改革相配套,为使法院判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能更好地用于修复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效果,全省法院先后建立20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打造恢复性司法实践平台。
5月9日,位于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的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洲研究修复基地正式启动。该基地由省高院和南京长江新济洲湿地公园共建,依托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长江下游湿地植物资源展示区”,作为长江下游地区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地块,项目建设包括湿生植物资源库、沼生植物资源库、水生植物资源库。
“如果长江下游河道污染,导致水生植物受损,在进行修复时就可以去展示区调用水生植物的种子资源和苗圃。”陈迎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污染到哪里,修复到哪里。但如果某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却找不到修复的项目和地点,可以在整个系统中寻找另外一个地方继续治理。而在过去传统的、以行政区划进行审判的模式下,很难处理类似问题。”
“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很强,在专业事实的认定方面,法官往往没有优势。”刘小冰说,要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水平,并建立专家辅助制度。
对此,江苏法院系统已经在行动。陈迎介绍,基地的功能是复合型的,不仅承担修复功能,还将在基地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和司法辅助支撑体系,形成专业化审判的支撑机制。未来还要建立专家陪审员库、法庭技术专家库、专家辅助人库,为法庭的专业化审判提供技术支撑。
“毋庸置疑,‘9+1’审判体系的建立在全国是一个重要创新。但如何把‘江苏经验’提升发展到‘江苏模式’并推广,还有探索空间。”刘小冰说,“9+1”是根据省政府划定的功能区来划分的,还没有完全达到按流域进行司法治理的要求,建议能动地调整司法管辖区域,建立动态“9+1”机制。此外,制度的相互匹配度要进一步提高和规范。
记者 许海燕
见习记者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