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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这个恶势力集团首犯获刑24年半
2019-11-19 07:17: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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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一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旅馆、酒店活动,通过控制多名未成年少女,对她们实施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侮辱、引诱、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和创伤。11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通讯员 李振男 李慧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严君臣

  非法拘禁还拍裸照威胁

  自2014年起,徐某先后结识了翟某、朱某、高某等人,多次分别实施盗窃、吸毒、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5月开始,形成了以徐某为首要分子,翟某、朱某等7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杨某于2017年6月初离开),且有相应内部分工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和创伤。2017年5月,被害人小王通过朋友认识了徐某等人,而她噩梦般的日子也从此开始。一天晚上,徐某指使杨某在一家小招待所内强奸了小王,自己则在一旁用手机拍摄录像。被收走身份证和手机的小王,此后被徐某等人非法拘禁,并被当作生财工具,被逼用自己的名义“借”高利贷。因小王系未成年人借款未果,徐某一怒之下对小王抽耳光、用凳子砸其头部、拳打脚踢其身体,后又通过逼迫小王蹲马步、罚站、睡地板等方式来泄愤。

  此后,徐某继续向小王索要钱款,伙同其他四个人将小王骗到宾馆,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100余小时并实施殴打。为寻求刺激,徐某等五人不但拍摄小王裸照和视频,以上网公开其裸照和视频来逼其“还钱”,还通过逼迫其喝马桶水、吃加尿的泡面、罚蹲马步、用化妆品唇膏胡乱涂画其面部、逼其唱歌跳舞并进行手机视频直播等手段,多次、轮流且长时间地对小王实施强制猥亵和侮辱。被害期间,小王曾伺机报警求救,被发现后又遭到殴打、威胁,被逼打电话撤销了报警。放小王回家前,徐某等人还威胁她今后要“随叫随到”,否则上网公开其裸照。

  被害人险些精神崩溃

  2017年5月到8月间,在徐某等人的逼迫下,小王先后卖淫20余次,所得钱款全部被徐某一伙人拿去吃喝玩乐。其间,徐某等人再次对小王长时间、轮流且数十次地实施了强制猥亵和侮辱等犯罪行为。

  一次,徐某因感冒痰多,在吃饭时将痰吐到饭盒盖子上,逼迫小王将痰吃掉。小王被虐待、逼迫得几近崩溃,后靠装疯卖傻,骗得徐某等人放松警惕,在接待嫖客的途中趁机逃离。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以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旅馆、酒店,进行犯罪预谋或实施犯罪,先后在南通市通州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采用强行奸淫未成年少女后假意处“男女朋友”的欺骗手段,以及殴打、拍裸照、视频、凌辱等暴力和威胁手段,先后控制5名未成年被害人,对她们实施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侮辱、引诱、介绍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00余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近11.8万元,用于犯罪集团成员的日常开销及吃喝玩乐。

  同时,为了防止罪行败露,徐某还指使集团成员采用变更微信头像、删除聊天记录、卸载微信软件以及逼迫被害人撤销报警等方式,逃避警方检查。

  团伙成员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等8名被告人在较长时间内,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首要分子、主要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间以暴力、威胁、恐吓、诱骗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伤害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其中,徐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是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法院判决,徐某等9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杨某为另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引诱、介绍卖淫罪,盗窃罪等7项罪名。其中,首要分子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受到严厉惩处,分别被判处19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按照被告人杨某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判处其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连同原判刑期,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6.6万元。

  “这起案件中9名被告人涉及7个罪名,性质极其恶劣。”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该集团犯罪活动多达200余次,每次参与犯罪的人员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情况错综复杂。为了将该案办成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合议庭多次召开法官会议,将每一名被告人的每一项涉案罪名、简要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单罪量刑等进行梳理,确保不漏掉任何一项罪名、任何一次犯罪。

标签:南京;裸照;被害人
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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