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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89亿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
2019-08-15 06:57: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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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轰动南京,造成81名受害人损失1.89亿元的特大房产诈骗案,历时三年终于宣判。8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判刑。其中,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过完户余款迟迟未到账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6年6月,南京的胡女士将一套房屋挂在中介公司出售。9月,一家名为西屋置业的房屋中介公司的丁某向她介绍了买家路某。其后,双方以未接受资金监管的形式,签订了交易额为630万元的买卖三方合约。

  双方约定,支付完定金5万元和首付121万元后,路某将在2016年12月,以银行商业贷款将余款打到胡女士账户。首付交毕,胡女士及丈夫同路某一起办理了过户手续。按约定,几天后新的房产证出来了,买卖双方及中介挑个时间一起到银行办理抵押借贷手续。但拿到房产证后,路某说已联系了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说贷款快下来时会主动联系我们,让我们去银行签字。”这句话却成了“空头支票”。后来的几个月,面对胡女士的询问,路某每次都回复说“贷款顺利”。

  2016 年12月底,见余款迟迟没到账,胡女士警觉了起来。2017年1月9日,见路某和丁某多日不接电话,胡女士怀疑自己被骗了。当天上午,她来到西屋中介办公地点,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在门口,她碰见了遭遇相似的其他卖房者,她们随即以路某诈骗及与中介合谋诈骗为名报了案。

  2017年1月10日,胡女士去房产局查询,得知其房产已于2016年10月12日,即房产过户完成的当天,被路某抵押给了两个陌生人。

  81人被骗,损失1.89亿

  据了解,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路某在基本无自有资金的情况下,以改善住房、购买学区房、投资炒房等名义,单独或伙同丁某积极寻找二手房房源。

  两人谎称,路某有亲属在银行,可以确保能办理住房抵押贷款,诱导被害人在路某支付房款1到3成的情况下,同意路某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采用非资金监管的方式交易,同意将房屋过户到路某或路某指定的人名下。

  丁某在没有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产权证给路某,由路某抵押给他人,共获得1.6亿余元。所得款项并没有用于支付尾款,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借款、后续购房首付款、个人挥霍等。两人不断骗取他人财产,造成81名受害人售房尾款损失18979.94万元,其中丁某参与的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 18552.04万元。

  一人无期一人获刑15年

  该案历时三年审理,法院认为,路某和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诱骗他人在未收到全部房屋价款的情况下,将房屋托付至路某或指定人名下,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涉案财产去向的问题,由于客观原因目前无法查清,但不影响对两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查封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路某和丁某在各自犯罪范围内继续退赔。

标签:合同诈骗罪;余款;女士
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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